为当“护花使者”,小伙竟在喝完两小瓶白酒后开车上了高速

编辑:admin 日期:2020-03-29 18:16:05 / 人气:

3月27日晚,几天刚前从贵州老家自驾到东阳的24岁小伙子覃某碰到了两个老乡,女孩梁某和魏某。寒暄后得知,两个女孩居住在金华,27日当天恰好到东阳游玩。
于是,覃某便约梁某、魏某在东阳一家江西饭店吃晚饭,其间覃某喝了两小瓶白酒。
饭后下起了一点小雨,两个女孩子一时找不到车回金华,覃某于是自告奋勇当起了“护花使者”,说要把她们送回去。
明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但覃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车从S45义东高速廿三里收费站开上了高速。把车开得歪歪扭扭的他很快引起了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王文俊的注意。
“我当时正在巡逻,看见车道里有一辆车开得很慢而且很不稳当,我立刻就警觉了。”王文俊表示,当天22时40分许,当他巡逻至S45义东高速往义乌方向快到福田收费站路段时,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在第三车道以二三十码的“龟速”行驶,并且不时扭来扭去,在高速公路上玩起了“贪吃蛇”。王文俊立即跟在后方拉响警笛预警,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并且通过喊话器要求车辆在前方约一公里的福田收费站驶离高速。
在福田收费站,王文俊与赶来的其他同组警员一起将车辆引导至收费站外广场停下。23时许,王文俊在上前询问驾驶员的过程中,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随后,他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达到208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王文俊立即与同事一起将车内3人带回大队调查,“周五晚上他基本不能交流,直到周六下午才清醒过来,我们给他做了笔录。”
覃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高速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请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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