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零酒驾”单位(村居)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编辑:admin 日期:2019-05-13 12:20:26 / 人气:
淄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延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梁乙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许传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洪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传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政委范德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泳,各区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各区县交警大队负责人,部分单位(村居)负责人和驾驶人、群众代表,公交、客运、出租车公司,货运、物流企业,代驾、外卖、快递公司,公路收费站及交通安全志愿者等1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依托酒驾劝导站和固定的宣传阵地,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遍开展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和曝光震慑力度,开展交通安全上门宣传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动员驾驶人积极参与全市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
同时,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和饭店、宾馆、酒吧等涉酒场所,发动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代驾人员等人群,参与到共治酒驾醉驾劝阻活动中来,通过警民、警企共建,共同打造酒驾醉驾源头预防治理新模式。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传海表示,全市公安交警将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酒驾劝导站,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劝阻、举报酒驾行为,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指出,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对于促进全市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淄博文明城市形象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宣传者、守护者,为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礼、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光添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梁乙金要求,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活动,淄博公安交警要迅速行动,措施有力,在活动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淄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延军强调,各部门、各区县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部署推进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各单位(村居)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做到“管好自己的车、教育好自己的人”。各运输单位要积极参与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引导驾驶人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严处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一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醉驾犯罪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想争创“零酒驾”单位?须做到这六条
根据《淄博市“零酒驾”单位(村居)创建标准》,单位(村居)要符合:
一、成立“零酒驾”单位(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有专人负责。
二、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后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氛围浓厚。
三、设立酒驾劝导站,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酒驾醉驾巡逻劝导活动。
四、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拒绝酒驾”提示信息等形式,大力开展以“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单位员工、村民、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建立工作记录和活动档案。
五、开展“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集中承诺签字活动,并将“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写入员工手册、村民公约或居民守则,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六、单位(村居)内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机动车停放有序,单位员工、村民、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知晓率和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所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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