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后现场喝酒无法认定?成都一司机用行动“辟谣”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24 11:27:41 / 人气:
2017年1月9日下午5点过,何家西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一农庄外时,与江杉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江杉丘和车内乘客卢梦、于汉三人均翻到在地受伤。
案发后,江杉丘之子江平赶到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交警大队民警赶来之前,何家西做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他走到路边小卖部,购买了一瓶歪嘴郎酒,并当场饮用。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何家西出示了虚假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他还称,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没有饮酒,是在事故发生后,由于和对方发生争吵,看到对方人多,为了壮胆才买了酒喝。经司法鉴定,何家西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15.6毫克/100毫升。
何家西到底是事发前饮酒还是事发后饮酒?这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其中,保护现场的范围不单包括不移动发生事故的车辆及相关物品,还应包括不使用酒精或药物改变车辆驾驶人当时的身体状态。
法院认为,作为一个未饮酒、精神正常的驾驶人员,绝不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交警即将到来的情况下饮酒。而这起案件中,何家西辩称为了壮胆而饮酒,更是与其专职开车多年的驾驶员身份、现场冲突并不激烈的情况以及常理不合。
结合案件相关调查情况和证据,法院认为,何家西在交通事故现场饮酒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掩饰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前饮酒的事实,因此,认定他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犯罪事实清楚
被数罪并罚拘役七个月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何家西为应付公安机关检查,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向公安机关出示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何家西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后经检验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15.6毫克/ 100毫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何家西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何家西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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