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警一夜查获55起酒驾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26 12:18:50 / 人气:
眼下正是岁末年初,各种商务宴请、碰头聚会、亲戚相聚等活动趋多,少不了要觥筹交错、以酒助兴。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结合上海交通大整治和“百日安全行动”的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交警将始终坚持全天候加大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典/型/案/例◆
●12月24日21时36分许,闵行交警在虹梅南路/双柏路路口设卡整治酒后驾车时查获驾驶人刘某、李某驾驶同一辆车(中途调换驾驶人)均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刘某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李某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均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按程序对该起违法进行了处理。
●12月24日22点20分许,宝山交警在沪太公路/嘉罗公路设卡整治酒后驾车时查获驾驶人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民警随即按程序对该起违法进行了处理。
●12月24日23时30分许,宝山交警在宝安公路/陈广路设卡整治酒后驾车时查获驾驶人邱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民警随即按程序对该起违法进行了处理。
●12月24日20时50分许,杨浦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在国和路近三门路北10米处,发现一辆车牌为苏E的小客车停在马路当中,驾驶员坐在驾驶室上睡着了,疑似酒后驾驶。正在附近设卡的杨浦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当时驾驶员神志不清,一个劲的懊悔,打自己耳光。据男子说自己喝了一瓶白酒,知道不能酒驾,却糊里糊涂地开车了。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吹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带长海医院抽血后,目前已移交五角场镇派出所处置。
●2018年12月24日21时30分许,金山交警在大慈路/亭升路设卡整治酒后驾车时查获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民警随即按程序对该起违法进行了处理。
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 l,小于80mg/100m 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②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 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酒驾危害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朋友家离自家1公里 喝完酒刚开车即被查
24日20时50分许,孙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考虑到朋友家离自己家只有1公里多,平时走路不到20分钟,心想只要小心驾驶,应该就不会有事。没想到刚开了几个路口就碰到了民警设卡查酒驾。孙某并不知道,12月24日是全国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也是上海“严打击、扫顽疾、净环境、保平安”集中行动日,浦东警方在全区12处路口都设置了卡点。
24日晚8时50分许,在航浦路、航梅路卡口,一辆灰色小轿车停车接受检查时,刚摇下车窗玻璃,民警颜立进就问到了一股扑鼻的酒味。
驾驶人孙某自称刚从朋友家喝酒出来,路口东面不远处那排楼房就是他住的小区,“朋友家和我家只有2公里不到的路,平时走走也就20分钟。这么短距离,我以为小心驾驶,就不会有事。”
经酒精呼吸测试仪初步检测,该司机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49毫克,属于酒后驾车。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
一位一线执勤交警表示,在执法过程中,类似孙某这种“最后1公里酒驾”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据悉,根据统一部署,浦东警方当天以6个分区指挥部为平台,在崮山路-羽山路、南六公路-周邓公路、沪南公路-大川公路等选择12处“高危”路口设置市、区两级卡点,从3个层面投放警力:以属地派出所为主,整合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部分力量,组成12支专项行动小组,重点对私人小轿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并启动“实兵+视频”查处模式,加强对整治卡点及周边道路的视频巡视,及时发现嫌疑车辆,并通知前方卡点开展针对性查处。
的哥边开车边看视频记3分,罚200元!
近日,有市民举报:牌号为沪HU的出租车在延安高架行驶时,司机一边开车一边看手机视频。
接到网友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相关调查。经查,违法驾驶人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沪HU的出租车实施“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支队民警联系该车驾驶人周某以及海博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驾驶人对驾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该驾驶员交代,12月17日9时10分左右,其驾车在延安高架上行驶时,佩戴耳机听手机内的视频声音,遇道路拥堵时看视频,本人也清楚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同时,海博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和违法驾驶人解除劳务关系,并将痛定思痛,进一步加强日常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经调查取证,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支队依法对周某实施的“驾驶机动车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夜晚高架飙到248公里/小时
驾驶员将记录仪视频发微信 被刑拘后告诫他人不要存侥幸
12月24日下午,一段在高架道路超速行驶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浦东警方获悉后,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在5个小时后将视频中的涉事驾驶员周某传唤到案。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视频画面显示,车辆进入高架路后一路狂飙,不断加速。过程中,该车辆高速超越同向行驶的好几辆车。画面中的仪表盘显示,车速从视频最初的61公里/小时,两分钟内加速到了248公里/小时。画面内容显示,这段视频拍摄于2018年10月18日22点左右。
根据网友提供线索及画面分析比对,浦东警方确认该视频中车辆行驶路段为浦东中环进度假区高架,后迅速锁定嫌疑车辆为牌号沪A 64×××的小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信息是一周姓驾驶员。
12月24日晚,浦东警方依法将周某传唤到案。
周某供述10月18晚,其从宝山赶往浦东,在驾车行至浦东中环高架转度假区高架处时加大马力超速行驶。其承认自己当时观测到车辆仪表盘最高时速曾显示240公里/小时。事后,周将这段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视频发在了微信群内。
到案后,周某对自己超速行驶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并奉劝开快车的驾驶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晨报对话
新闻晨报:为什么会在道路上飙车?
周某:当时因为急着回家,孩子生病了,所以我开得快了。这也是我人生当中开的最快的一次,当时就有了一种想把视频保留的心态。
新闻晨报:网上说你是为了炫耀,把视频发布出去的?
周某:视频不是我发的。最近有人问我上海哪一条路开快一点能躲避电子警察?我直接就把这个视频发给他,我的目的并不是想炫耀。视频是21号发在群里的,那是一个同车型的车主组成的群。我买这个车半年了,进群也半年,现在我被踢掉了。
新闻晨报:发现视频在网上流传后是什么感觉?
周某:朋友把这个视频给我,问是不是我,我一看确实是我本人,发现事情闹得很大。我之前会去赛车场飙车,有这个爱好。我觉得以后大家要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他人、为自己负责,拒绝在马路上开快车、飙车。我亲身经历已经告诉他们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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