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酒驾终生难忘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08 08:59:36 / 人气:

“通过一周的社会公益服务,我深刻体会到交通违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之前的违法行为深感愧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以后坚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李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今年3月,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酒精含量较低,不存在无证、无牌、事故逃逸等从重处罚情节,并且具有坦白、初犯等从轻情节。经认真审查后,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认为该案情节轻微,便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惠民县检察院与惠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系协商,通过让李某从事交通公益服务,协助进行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来增强其安全驾驶意识,并由特巡警大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告惠民县检察院办案部门。
此案之前,为了有效遏制酒驾行为,对此类案件构罪即起诉。2017年最高法出台的《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增加了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刑法的预防教育功能,惠民县检察院进行了创新。从今年年初开始,该院探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量化标准的意见》(下称《意见》)。主要针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并且没有相关规定认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意见》还对拟被不起诉人作出要求,要求拟被不起诉人只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满一周,并获得被服务单位考核合格,才能被依法作出不起诉。
“检察院的做法,既践行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又通过亲身帮教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和法律意识,效果很好。”惠民县特巡警大队负责人张保健对检察院的这一举措频频点赞。
让当事人亲自参与交通安全社会服务,对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件当事人也因不起诉而避免了刑罚对其人生造成的不利影响。截至日前,该院共对5起犯罪情节轻微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特巡警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均未对决定提出异议。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吴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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