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也能从宽免刑?先做了这40个小时社区矫正义务服务再说
编辑:admin 日期:2019-06-29 18:21:36 / 人气:
为更好地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中贯彻落实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规范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办案效果,我院与社会公益组织协力打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该项目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我院对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以上的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01
明确适用标准,一收案立马Q流程
据了解,我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551件,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303件,占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55%。
“以往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没有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做对其的惩罚与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还有人因酒驾而‘二进宫’”我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说道。为了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我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根据相关规定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130mg/100ml之间(不含130mg/100ml);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经伪造、变造;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符合上述条件并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表现好的,我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院公诉科检察官孙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至多延长15日,而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根据活动流程表,我们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会讯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如果同意就让其前来签社会服务申请表,随后迅速投入到社会公益服务中。”
02
精选服务内容,合格线高达90分
我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越秀区青创力社会发展中心签订附条件不起诉承办合同,明确活动目的、流程,为保护知识产权,合同中还专门规定所有活动方案需为原创。服务考察的内容包括参加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州市平安社区志愿服务、弱势群体探访志愿服务等,收到我院的委托函后,社会公益组织会结合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安排志愿活动,并严格保护活动参与者隐私。
此外,社工还会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服务技巧培训,在活动过程中对其表现行为进行记录、评分、干预、修正。
活动结束后,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要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并且平均志愿服务活动得分须在90分以上,才可以通过评估。考验期结束后,社工编写个案结案报告,并对其做出最终思想和行为评估结论,递交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组织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第三方监督执行,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轻微醉酒驾驶者活动信息需要发布在朋友圈,且达到50个以上点赞数)
03
社会效果良好,多名“志愿者”继续志愿服务
截至5月底,愿意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有48人,已有四批共46人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进行评估后的合格率达95.83%。
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有多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不但自身认罪悔改表现优异,还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激发服务热忱,带领身边的亲人朋友一起投身公益服务的志愿,在考察结束后还继续积极参与了其他社会公益服务,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也会有人因为没时间所以不参加志愿活动,有的人填了申请表后就没有去社区报到了,有的人报到后没有参加过一次活动,对于这些没有参加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就撤销其志愿服务资格,认为其在检察环节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条件,依法启动起诉程序。”孙阳介绍。
最后,有的老司机可能会问,喝多少量才能达到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孙阳说:“每个人的身体机能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杯,有些人可能一瓶,有的人在呼气测试阶段的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但血液测试阶段只有100mg/100ml,有的人则反过来。所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只要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下面这些过来人的经历告诉你,
醉酒之后的这类“奇葩”行为
不要做
01
不让代驾“送佛送到西”
2018年10月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约500毫升的红酒。聚餐结束后,朋友为黄某某请代驾开车送其回家。到家附近的停车场时,黄某某两手一挥让代驾离去,决定自己倒车泊位,期间,黄某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到其他停放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他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并与车场保安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后保安便报警,黄某某一直留在现场直至民警到场。民警在现场对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18mg/100ml,接着带其至有资格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带至越秀交警大队办案场所。
经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90.1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02
酒后抑制不住想兜风的念头
2019年4月30日23时许,曾某从家里去往附近的喜士多便利店买啤酒的途中,帮停车场的大叔停了一辆三菱轿车。在便利店与朋友举杯畅饮之后,凌晨2时许,曾某突然想驾驶那辆三菱轿车外出兜一圈,于是他便去保管站向大叔取车钥匙,表达自己想兜风的意愿,由于曾某经常帮大叔停车,两人相熟,于是曾某成功地取车上路了。驾驶至某段道路时,因灯光昏暗,转弯时车辆撞上了路边花基,导致右前轮胎爆胎。回到停车场后,曾某主动通过大叔联系上车主,商谈赔偿事宜,但在商谈失败后,曾某又去喜士多便利店与朋友喝酒,直至民警抵达现场。民警在现场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05.3mg/100ml,接着带其至有资格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将其带至越秀交警大队办案场所。
经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79.4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03
开车犯困路边停车睡觉
2018年12月24日21时许,曾某某与同事聚餐期间喝了约100毫升的白酒。22时许,曾某某驾驶汽车回家时,在越秀区仓边路越华路路口等待通行时,因不胜酒力,在车上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直至民警到现场拍车窗时,曾某某才转醒。民警在现场对曾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04.6mg/100ml,接着民警带其至有资格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将其带至越秀交警大队办案场所。
经送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93.9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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